一、停车场基础设施,须符合公安部、建设部《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(试行)[88]公〈交管〉字90号》文的规定。在交通安全设施中标志、标线的几何图形、文字、颜色、效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-1999 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》的标准。二、提拱《停车场交通设施图》和《平面与周边道路位置图》,图中必须按比例清楚标明车位停放、交通走向、各种相应的反光标牌内容,通道(特别是变线、会车、转弯处)、停车位的尺寸必须准确在图上标明,图纸下方标明停车场名称及车位总数,并加盖规划国土局批准的建设单位(土地所有者)的公章。三、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材料:标志牌铝板厚度必须大于2MM,圆形标志牌直径60CM,非国标类标志牌,如“进、出口”标志,一般为400X600MM或500X800MM;反光膜,按照国标要求停车场内使用的反光膜必须达到工程五年级以上;标志杆和挡轮杆使用镀锌管,直径必须大于2英寸,管壁厚必须大于3MM(如管两端封闭,由建设单位监测);标线除禁停地段和双向车道中间分隔虚线使用黄色外均使用白色,标线宽15CM;柱式标志的高度须大于1.8M.四、停车场入口处须设限速标志(限速不高于15K